|
4 W% [2 V! l6 r/ k. R" a' h3 k
 fill=%23FFFFFF%3E%3Crect x=249 y=126 width=1 height=1%3E%3C/rect%3E%3C/g%3E%3C/g%3E%3C/svg%3E) & U/ v% m# A4 E0 E( Z4 z
 fill=%23FFFFFF%3E%3Crect x=249 y=126 width=1 height=1%3E%3C/rect%3E%3C/g%3E%3C/g%3E%3C/svg%3E) 昨日上午,我区发出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对市民来说,这只是一本换了样子的产权证书,但对于我区来说,这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 P' w8 S/ T0 r. i$ P b* ` 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利涉及千家万户
% y! u" M6 D9 ?) n 备受大家关注! 5 x7 ~7 O7 s$ V# ?- |& k$ P6 ]. u
那么,不动产统一登记究竟是咋回事? ' I2 ~$ d1 k, p* ~0 z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老百姓的生活有哪些影响?
( n3 u$ N: T$ t: z, ~ 赶紧看看你应该知道的
7 K0 K" ]2 V- A% M9 A4 x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10大问题 一新证旧证有何不同?
2 z, P, }2 a8 G5 [6 ]" T5 f' P. V 28位字母数字混编“全国唯一身份证”
1 r" K+ p# U+ `* t, Q7 ? 我区明确,《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他项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以后都不再颁发,而是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1 ^+ k" K; ^( z3 I
. K. b2 O% G8 V 那么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中的“房产证”有哪些区别呢? . n# a( v# H4 B3 n6 R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卢明表示,大致有三方面的不同: . F4 y7 t9 Q0 f2 d6 P0 B# w
一是证书变了,种类少了。以前的证书有《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等,种类多。而新证只有两种,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2 O# Z/ d1 k2 j, Y \: R% q 二是现在的证书上,增加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只要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就可以立即获取不动产权证的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每个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代码,采用7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
, z- J: v. V3 O& h. y 三是证书上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内容比原来得多,更细。比如,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图纸就有两张,一张是宗地图,反映的是土地的界址、界线、邻宗地等信息;另一张是房屋平面图,反映的是建筑物、构筑物在宗地上的具体位置。 二新的证书、证明启用后,原有的登记证书是否作废?
3 @ |" C# Z2 ]; b+ j/ T' e 继续有效,不变不换
% c, d; m( N8 C 卢明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不是对产权关系的调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充分保护和稳定物权,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因此,新的证书、证明启用后,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等到今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证书和证明。 三多套房是否要领多个证?
" p a; S4 f; s r, s! n; | 视情况而定
, y, H) D; Q# Y+ [1 J 如果个人名下有多套房产,是否需要领取多个证书?
1 n" _5 I9 Q) P" a 卢明说,《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集成版用于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比如某人有两套房产在同一宗土地上,则两套房产登记在同一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集成版证书。如果两套房产在不同的宗地上,则仍登记在两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单一版证书。
8 |/ h8 B$ h# ~6 k 我区目前属于推广初期,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四房产过户快了还是慢了?
* O0 D8 W( t3 \* a3 j3 a5 V1 ], _$ K 二手房过户比原来多等3天 . f& Y# Y& [! z: @! [
这次《不动产权证书》的发布,除了形式改变,对于日常需要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的群众来说,最大的改变是需要等待的时间要略微延长几天。其中房产转移登记,原来是7个工作日,现在调整为1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原来是3个工作,目前调整为5个工作日。
9 Z, C7 q* o5 ^ 究其原因,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主要是由于不动产登记业务需增加编制不动产单元号等工作,相应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需要调整。具体来说,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业务需增加编制不动产单元号等工作,编制不动产单元号的过程很复杂,28位编码由一串数字和英文字母共同组成,一串码代表空间位置信息,具体来说,某一个不动产单元要编这个号,首先将单元比如说某一个房间落到某一栋,栋要落到宗,宗要落到实地,空间位置准确落实是项复杂的技术工作,包括很多信息化的基础,要等编码、图形、实地三者一致,才能实现快速自动化获取编码,时间才能大大减少,而目前阶段还要通过人工查找位置才能把编码落实下来,因此办理的时间会比现行登记延长。
6 {# T7 D' n! K! y% O4 e; D 那么,什么时候可以缩短办理时间?该负责人表示,随着不动产登记的推进和登记系统的进一步完善,以后逐步缩短办证时间。 9 F' k# P2 X- i% j: ]' a8 S0 W# E
五此后还会领到房地产权证吗?. ]; L; H) W+ _( {$ R. Q
6月27日开始受理的,一律发新证;之前登簿的发房产证、土地证
: e8 b% Y6 v, |6 x 昨日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领房屋产权证书的市民,并非全部都领到《不动产权证书》,为什么? - n$ H, ?; w" C4 b' w& O
卢明表示,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于昨日正式全面启动,但在此之前已经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的申请件,依然颁发旧的证书。只有在27日开始受理的,才会发《不动产权证书》。 六不动产登记费用全免,是不是所有与登记有关的费用都免?
& A* t( Z: _3 O- r4 ]' E! p 不是
6 n% F/ }) R' C' A+ C4 W% X9 n5 @ 今年起,我区实行不动产登记费用全面免收政策。而且新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尽管增加了编码,依然不收费。 4 ~! j7 @3 l7 n$ |! j5 r
但是,按我区相关政策规定,除农民宅基地土地测绘免收外,其他需要测绘的费用按政策依然需要收费。 七贷款抵押所需的《他项权证》有变化吗?
* R8 C+ s3 S1 m7 r 统一改发为《不动产登记证明》 & [0 t4 X' H$ Y# O) K7 o
原来抵押用的他项权证,有《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现在都统一改发为一张《不动产登记证明》。主要记载:证明权利或事项、权利人(申请人)、义务人、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等内容。 八不动产登记是房产税的“第一步”吗?$ X) s' u! i1 w5 A* X
国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出发点,不是为了交税
& u8 l- S6 ?% i H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林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区编委《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我区将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分散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全部交由区国土分局承担。换句话说,就是每处不动产,都有了全国唯一编码的“身份证”。这是一件大事,标志着《物权法》全面贯彻落实。 ( N& u. I- e# X* e% @
那么,不动产登记是房产税的“第一步”吗?“国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出发点,不是为了交税。”卢明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不动产登记由一个部门来办理,这样方便了老百姓办事,不用多头跑,几本证合成一本,登记的权利更加完整、更加准确。”
& I% U. a% E+ M# n 7 R0 o2 ^/ v' H$ j
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障百姓的合法财产权益,也是统一登记的目的之一。卢明说,在之前分散登记的模式下,各部门间簿证不统一,如土地登记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由住建部门负责,森林、林木、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由农林部门负责,登记信息缺少互通,造成“信息孤岛”,公众查询也不方便。
5 K- \& A; M [ L# Y6 B. y3 f 卢明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一是有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册证书,物权变动情况能统一规范反映,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二是信息更加完备、准确,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依此进行房产交易更有保障。三是统一信息平台后,产权登记及查询更便捷。四是统一了不动产登记依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依据。 九如何保障大家财产隐私?
# ~6 b! z1 W2 c: c! O$ {) q6 `* t 不能随意“以人查房” x# {7 `. L0 W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是不是可以“以人查房”了?如何保证大家的财产隐私安全? - U$ X+ ?# q$ ]" k6 B
卢明表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做出了明确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 s! C# F4 ~, k. Y,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查询申请书;(2)查询目的的说明(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3)申请人的身份材料;(4)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十今后还可以单独做房屋的产权证吗?
9 q7 U; |7 N6 a) o- V; b 不能
3 t' r, r0 t" p0 V: h+ \ 不动产登记实行的是一体登记原则,除了土地可以单独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登记要和土地一并登记。也就是你原来已经做了土地证的,想再单独以房屋为权利做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是不能做了,必须先拿土地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来申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 ]' u+ ?! D9 ]4 }3 j
另外需要提醒的一点是,不动产登记的另一个原则是连续登记,即如果不动产没有办理过首次登记,其他登记类型就不能办理。比如说你的房屋要更名,那么如果没有办理过首次登记,就不能办理,必须先申请首次登记。但几种情形除外:一是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三是预查封登记的。 , k5 l" l7 |8 |5 m; s0 A7 E4 `' r
来源 | 鄞州日报 % s: r1 ^- E/ o& z3 v& E$ h
编辑 | 阿杰 4 \- f( i; V+ v' v. }

% Z" `; }; B' Q' k+ C' G
f* n1 o: {4 w! r
5 l, g/ { O% w. Y# m- O; U' P$ f, \ }3 q& }- Z7 Q# U
9 K' B( t4 Y L& N |